您好,欢迎您访问广州空港物流协会网站!
020-36069111
简体中文
协会章程
广州空港物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州空港物流协会。英文译名 Guangzhou Aviation Logistics Association 缩写GZAL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州市从事航空物流业及其关联产业的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整合行业资源,发挥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帮助会员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广州航空物流业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空港大道9号C1栋316单元。住所变更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三)帮助会员招聘各类人才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内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诚信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五) 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六)开展市场调查和行业统计,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和关联中介服务;

(七)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帮助会员提高管理水平;

(八)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九)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年鉴、资料等刊物;

(十)开展行业协会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六)本会法人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点击查看更多